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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USA/1885/Add.1
分发日期:2009-6-15
(09-2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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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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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报
补遗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发送2009年6月10日如下信息:
最终法规: 进口以色列茄子(APHIS-2007-0153)
美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正修改水果蔬菜法规,准许以色列茄子出口美国大陆。 作为入境条件之一,茄子必须通过一套包括生产场所有害生物灭除、生产地内/外部实蝇诱捕及包装厂有害生物排除程序要求的系统方法来种植。茄子必须随附一份以色列国家植物保护组织签发的植物卫生证书及确认茄子按上述要求生产的补充声明。在继续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美国的同时,该措施将允许以色列茄子出口美国大陆。本最终法规于2009年7月6日生效。
该最终法规英文提供网址: 联邦纪事: 2009年6月3日(74册, 105号),通知页数26511-26514。在线阅读: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09 FR,74册, 在搜索栏内键入“26511”(含双引号)。
这是继 2008年11月12日联邦纪事公布一拟定法规后采取的一项措施(2008 FR,73册, 219号, 页数66807-66811, 文案号APHIS–2007–0153),在该拟定法规中,APHIS宣布了一项提案,如以色列按一套系统方法生产茄子,准许以色列对美出口鲜茄贸易货物(该通知在线阅读:
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08 FR,73册, 在搜索栏内键入“66807”(含双引号)。我们曾要求对该提案进行为期6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是2009年1月12日。至该截止日前,我们曾收到过3份评议。评议来自公民个体及以色列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X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 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补遗通报发布日后60天及或(年/月/日):不适用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详细信息,请接洽: Ms. Donna L. West, Senior Import Specialist, Regulatory Coordination and Compliance, PPQ, APHIS, 4700 River Road Unit 133, Riverdale, MD 20737–1231; +(1 301) 734 0627.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X ]国家通报机构,[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