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贸易组织 |
G/SPS/N/USA/1923/Add.1
分发日期:2009-6-15
(09-2900) |
|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
原文:英文 |
|
|
通 报
补遗
应美国代表团的要求,发送2009年6月10日如下信息:
关于德国和波兰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确定通知(APHIS–2008–0121)
美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公告通知,针对德国和波兰2006与2007年爆发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我们采取的决定。根据前通知提供公众评审议的两国动物健康情况评估,APHIS 局长确定,从德国(德国萨克森除外)、或波兰进口活禽、家禽胴体、局部、或整个家禽胴体产品及家/野禽及其它禽类蛋(孵化蛋除外)可能带入美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很小。该决定于2009年6月22日生效。
本通知可查询: 联邦纪事: 2009年6月5日(74册, 107号),通知页数:27006-27007。在线阅读:
http://www.gpoaccess.gov/fr/advanced.html, 选择2009 FR,74册, 在搜索栏内键入“27006页”(含双引号)。
这是继 2009年1月2日联邦纪事公布一通知后采取的一项措施(74 FR 69–70, 文案号APHIS–2008–0121),在该拟定法规中,我们宣布可提供德国和波兰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动物健康状况供审评议。
在APHIS标题分别为“德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评估”(2008年10月)及“波兰德国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评估”(2008年10月)中,我们根据自2006-2007年德国和波兰爆发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和之后两国动物健康管理局采取的措施,介绍了两国家禽流行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评估结果。评估结论是,德国和波兰及时发现爆发疫情并采取了控制措施,以至于有效地控制和根除了家禽族群中的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此后,德波两国动物健康管理局采取控制措施,一旦疫病随野生/家养禽再度进入德国、或波兰,能迅速鉴别、控制和根除疫病。我们曾要求对该通知进行为期30天的评议,截止日期是2009年2月2日。我们曾收到波兰乡村发展部对我局评估发表的一份评议。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 公布或生效日期
[ X ] 其它: 决定通报,2009年6月22日生效。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补遗通报发布日后60天及或(年/月/日):不适用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详细信息,请接洽: Mr. Javier Vargas, Regionalization Evaluation Services Staff, National Center for Import and Export, VS, APHIS, 4700 River Road Unit 38, Riverdale, MD 20737-1231; +(1 301) 734 075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X ]国家通报机构,[ ]国家咨询点,或其它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United States SPS National Notification Authority, USDA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Division (IRSD), Stop 1027, Washington D.C. 20250; Tel: +(1 202) 720 1301; Fax: +(1 202) 720 0433; E-mail: us.spsenquirypoint@fas.usda.gov
|